农村土地自愿永久退出,一亩可获赔4万,满足条件后你愿意退吗?

发布时间:2023-03-10 09:15:56      点击次数:656

4万一亩退不退?虽然问得有些直接和粗鲁,但是问到了点子上!


农村承包地有偿退出,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是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正在部分县市有序推进。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47号(农业水利类239号)提案答复摘要。其中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在明确退出的主体资格、退出的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制。


1、退出的基本原则: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可以依法合理引导,但绝不能搞强迫命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承包农户退出承包地,这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底线。至于有偿还是无偿,则属于可以可以讨论的事项,关键看申请退出承包地农户的意愿,但提倡有偿退出,现实操作中,无偿退出也不太可能。


2.退出的主体资格: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那么,相对应的,申请承包地退出的适格主体也应该是农户,而不是农户中的某一个家庭成员,若某一家庭成员欲提出承包地退出申请,必须征得该农户其它家庭成员同意,以农户的名义提出退出申请。


3.退出的基本程序:探索制定严谨但不复杂的退出程序。建立起申请、审核、评估、批准、备案等各环节既严谨又便捷的退出程序,既注重保障退出承包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为农户申请退出承包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前提还是依法依规,法律框架内,属于村集体民主议事程序范畴的事项,可结合实际,采取“一村一策”的做法。


4.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可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地块区位条件等因素,参考本地区同时期国家征收农村土地价格来综合制定。建议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价格,而不如问题中所提到的,简单地一刀切,一亩4万退不退?同时,做好与国家土地征收工作的衔接,尽量避免同地不同价的情况发生,减少矛盾争议的发生。


5.退出土地的利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机动地预留面积不得超过集体耕地总面积的5%,这是一个红线。也就是说,随着退地行为的增加,集体机动地的面积也会随着增加,机动地占集体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也会随之上升,部分村集体的机动地面积很有可能会超过5%。对于未超过5%的部分,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容易一些,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既能增加村集体经济,也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超过5%的部分,处理起来可能就会难一些,建议通过村集体民主议事程序,以农户家庭方式将这部分耕地调整给无地、少地或者是新增人口,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程序,将这部分土地以其它承包方式发包给适格的经营主体,既不突破5%的红线,也能有效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农户实际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不平衡的问题。


6.退地农民生活保障:“退地”和“失地”仅一字之差,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失地”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典型如: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被强制征收而失地,而“退地”则是主动选择的结果。虽然法律赋予了承包农户退不退地、怎么退地、退多少地的选择权,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亦负有履行好审核、批准的职责,这就要求村集体应主动对申请退地农户退地后的生活保障能力作出一个基本的评估,不可搞简单的农户一申请就批准,对于退地后很有可能不能生活自给的农户,是否准许其退地,应审慎对待,否则,退地后很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建议社保部门积极探索,配套出台退地农户的有关社保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退地农户基本生活,让退地农户感受到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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