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水稻补贴政策,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透明”、“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种粮积极性, 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入,稳定水稻产能,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实行“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水稻规模种植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2)补贴的基础
水稻种植大户补贴以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水稻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对国家、省、市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重金属污染地区种植的水稻等违法耕地不予补贴,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补贴流程
(一)制定工作计划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水稻规模种植生产者的补贴。
(2)建立补贴清单。
根据实施方案,村(社区)积极组织水稻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进行申报,核实水稻种植大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填写《南京市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户口本》。水稻种植大户要签字确认,经办人和村(社区)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公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逐户核实后,在《南京市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户口本》上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以村为单位在公告栏和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示补贴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更正,并再次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南京市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连同户籍清单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负责入户清查的真实性,同时跟踪检查公示情况,留存公示材料和图片。
(四)补贴核定的依据。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水稻规模种植生产者补贴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后,将《南京市水稻生产者补贴面积统计表》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再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分配
乡镇和街道的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信息输入“一单一单”系统